領取獎勵學金需同時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 |
1、 凡學生因違反校規,註記警告以上紀錄(無論銷過與否),則取消其所有領取獎勵學金資格。 2、 左列~獎勵學金,學生成績須達兩項標準才能領取,A、各領域成績必須及格;B、學期總成績平均須達70分以上。 3、~各項獎勵學金不得重複領取,若同時可領取時,以金額最高獎項核定之。 4、各項獎勵學金統一於次一學期初發放,但沒有完成該學期學業,於該學期中,或該學期結束前轉學(轉出)、輟學、勒令改變環境、離校學生,即不發放左列1~8項各項獎勵學金。 5、獎勵學金註冊後提出申請,請勿於註冊費或寒暑輔費用中自行扣除。 6、國中部新生生活與學習體驗營競賽成績優異獎勵學金: (1)國、英、數三科平均達95分以上,且英文單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獎勵學金10,000元。 (2)國;英、數三科平均達94~93分者,且英文單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獎勵學金8,000元。 (3)國、英、數三科平均達90~92分者,且英文單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獎勵學金5,000元。 (4)國、英、數三科平均達87~89分者,且英文單科成績達85分以上者,獎勵學金2,000元。 (5)國、英、數三科平均達85~86分者,且英文單科成績達80分以上者,獎勵學金1,000元 7、第4項申請項目不包含私立幼稚園教師與員工。 8、獎勵學金之申請,依校內獎勵學金實施要點規定實施;獎勵學金之發給,須經獎勵學金審核小組審議通過。 9、申請作業流程:至註冊組填寫申請單、繳交證件→審核→通過後出納組發予支票(請勿自行於註冊費中扣除)。 10、兄弟姊妹同時就讀者,填寫一張申請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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