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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獎勵學金需同時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1、 凡學生因違反校規,註記警告以上紀錄(無論銷過與否),則取消其所有領取獎勵學金資格

2、  左列~獎勵學金,學生成績須達兩項標準才能領取,A、各領域成績必須及格;B、學期總成績平均須達70分以上。

3~各項獎勵學金不得重複領取,若同時可領取時,以金額最高獎項核定之。

4各項獎勵學金統一於次一學期初發放但沒有完成該學期學業於該學期中或該學期結束前轉學(轉出)、輟學、勒令改變環境、離校學生,即不發放左列1~8項各項獎勵學金。

5獎勵學金註冊後提出申請,請勿於註冊費或寒暑輔費用中自行扣除。

6國中部新生生活與學習體驗營競賽成績優異獎勵學金:

(1)國、英、數三科平均達95分以上,且英文單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獎勵學金10,000元。

(2)國;英、數三科平均達94~93分者,且英文單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獎勵學金8,000元。

(3)國、英、數三科平均達90~92分者,且英文單科成績達90分以上者,獎勵學金5,000元。

(4)國、英、數三科平均達87~89分者,且英文單科成績達85分以上者,獎勵學金2,000元。

(5)國、英、數三科平均達85~86分者,且英文單科成績達80分以上者,獎勵學金1,000

7、第4項申請項目不包含私立幼稚園教師與員工。

8獎勵學金之申請,依校內獎勵學金實施要點規定實施;獎勵學金之發給,須經獎勵學金審核小組審議通過。

9、申請作業流程:至註冊組填寫申請單、繳交證件→審核→通過後出納組發予支票(請勿自行於註冊費中扣除)

10、兄弟姊妹同時就讀者,填寫一張申請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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