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附設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年08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之
規定訂定之。
貳、目的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
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設置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並訂定本要點。
參、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組織及任期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二、任期:採任期制,任期一年,得連任之;任期中若有委員離職或出缺時,依程序補聘之。
三、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生教組長為校園性平事件受理窗口,並承辦處理有關業務。
伍、會議
一、性平會每學期應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次開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
二、性平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為原則。(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者,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三、性平會開會時除第肆條規定之委員出席外,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含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由本校承辦人兼任,負責相關幕僚事宜。
六、本委員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七、委員會依任務分成四組,各組皆置組長1人,組員3-4人。編組如下:
組名 | 組長 | 組員 | 任務 |
第一組 行政規劃組 | 輔導主任 | 輔導組長 | 1.統籌行政、性平宣導活動 規劃。 2.教師性平知能研習。 3.臨時開會通知。 |
第二組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處理組 | 學務主任(執行秘書) | 生教組長 (幹事) | 1.判斷申訴案件是否成案。 2.成案後進行校安通報。 3.預防教育及事後檢視。 |
第三組 教材課程教學組 | 教務主任 | 教學組長 導師 | 1.教材教具的選用。 2.性平教案研發。 |
第四組 校園安全空間組 | 總務主任 | 教師代表 | 1.減少校園死角。 2.規劃、增設有助於校園 3.安全空間的設施。爭取經費編列。 |
陸、如遇第叁條第五款之案件,其案情內容與學生無關或主任委員認有必要時,可請學生委員迴避之。同前項,如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其親戚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委員應主動迴避,主任委員亦可要求該委員迴避之。
柒、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捌、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議,提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附設國小)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序 | 職稱 | 性別 | 姓名 | 身分代表 | 備住 |
1 | 校長 | 女 | 曾菲菲 | 學校機關首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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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務主任 | 女 | 黃淑美 | 性平教育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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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務主任 | 男 | 方寶泉 | 性平教育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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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總務主任 | 男 | 盧商林 | 行政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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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輔導主任 | 男 | 何坤峰 | 行政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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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教組長 | 男 | 陳耕毓 | 行政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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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輔導教師 | 女 | 陳佳昕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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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師代表 | 女 | 紀妃璇 | 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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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職員代表 | 女 | 宇玉華 | 職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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