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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儀容檢規定

制服

1.制服上衣是否有紮(冬季必須要紮)

2.領帶/領結是否到定位。

3.繫皮帶

4.穿著紅毛背心時(冬季),亦須紮衣服、繫皮帶

5.服裝是否有繡姓名。

運動服

1.服裝是否有繡姓名。

外套

1.是否穿著校服外套。

2.拉鍊定位於名字的高度。

3.穿著運動服外套,裡面上衣不外露

4.天氣寒冷或感冒,可多搭外套,但最外層須穿著校服

 

 

頭髮

1.不染、不燙、不抹髮膠、不理奇形怪狀髮型。

2.兩側髮長不蓋耳。

3.前額髮長不得遮覆眼睛。

4.長髮(女生):長度達肩胛骨,一律綁馬尾或辮子,務必梳理整齊清潔。

5.限期一週改善。

鞋襪

1.穿制服應著黑皮鞋運動服著各式樣運動鞋,禁止穿

著帆布鞋、涼鞋、拖鞋等。

2.夜間可著涼鞋,禁止著拖鞋。

3.襪子必須著黑色校襪,長度必須過腳踝

指甲

不可留長指甲、過髒、塗指甲油,長度以不過指尖為原則。

裝飾品

耳針、耳環、耳垂棒、各式項鍊、手鍊一律不准佩帶、

不准化妝、塗口紅、保身符不外露。

 

備註:

1.集會場合穿著整齊服裝、全班一致,以各班導師規定服裝為(是否穿著外套、背心)。

2.若遇大型活動及表演,需正裝出席-紮衣服、繫皮帶及領帶

3.服裝儀容不合格者,於隔日12:40至學務處進行複檢,如仍未過則實施愛校服務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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