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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住宿組 / 宿舍管理辦法

一、目 的
1.提供本校住宿學生有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
2.培養住宿學生應有的住宿禮節。
3.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


二、實施時間:依本校行事曆,配合學生上課需要住宿日程實施之。

三、實施原則
1.分工原則:由本校教務、學務、總務、會計、人事各處室有關人員共同參與。
2.人性化原則:敦請生活導師,以愛與關懷出發,處處為學生,時時為學生。
3.績效原則:定期召開住宿管理會議,檢討得失,研擬改進、發展事宜。


四、實施內容
1.學生宿舍設備管理、維護。
2.學生餐廳用餐管理。
3.住宿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
4.住宿學生學習輔導。


五、實施方式
1.學生宿舍及餐廳管理、維護:
(1)宿舍及餐廳之硬體設備、器材增減、安全防護、維修等由總務處負責規劃安置。
(2)餐廳營運、膳食管理等由總務處負責。
2. 住宿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 
(1)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由學務處負責擬定。
(2)住宿生生活教育公約訂定,由學務處負責擬定。
(3)住宿生生活輔導(含作息、內務、生活導師職務、執勤等)及注意事項由學務處負擬定。
3. 學生學習輔導
(1)住宿生晚讀課程規劃由教務處規劃。
(2)住宿生晚讀督導。


六、成立本校學生宿舍管理及輔導委員會,其編組、分工事項另訂(如附件)。 

七、本辦法經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


佛光山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學生住宿規章

第一條 規約

1.房間與床位經編定後不得任意調換。
2.愛惜公物,如惡意破壞或污損得照價賠償。
3.每日均須整理寢室內務,所有物品依規定擺置。
4.保持安靜,不大聲言談、嬉笑、吵鬧或進行球類、跳躍、跑步等運動影響他人。
5.走道上輕聲慢行,不追逐、奔跑;
6.使用盥洗室或浴廁前應先敲門,使用後保持清潔並隨手關閉開關,節約能源;
7.嚴禁使用火鍋等電器用品或自行加裝延長線以維護安全。
8.貴重物品隨身攜帶,金錢妥善保管。
9.未經同意,不得取用他人物品。
10寢室內嚴禁從事賭博、抽煙、飲酒、打電玩或閱覽不良書刊等不當行為。
11.依規定時間、場所清洗及晾曬衣物,。
12.熄燈就寢後不得在床上嬉笑、交談、兩人睡一床或至他人寢室就寢,影響他人睡眠。
13.不得隨意邀請其他寢室同學進入自己的寢室或邀請外人進入宿舍。
14.住宿學生於宿舍內活動務必依照作息時間,上課時間不得擅回宿舍。
15.每間寢室均應推選室長、副室長,負責寢室內務整潔之分工、督導及突發事件報告。
16.所有住宿學生均應服從室長之吩咐。
17.離開寢室衣著仍應整齊,不可袒胸露肘。


第二條 內務規定與檢查

1.每日起床應整理床面,寢具應摺疊、擺置整齊。
2.書桌上保持整潔,書本置書架上,文具、用品不可散置桌面。
3.櫥櫃、抽屜內衣、物懸掛或擺放不可凌亂。
4.寢室內應落實垃圾分類、垃圾桶宜放垃圾袋;每日離開寢室時一併清理、帶離。
5.住宿生內務由自治會進行每日評分,生活導師不定期抽檢。
6.內務不合規定之同學,經勸導未改進者,依住宿生獎懲規定辦理。


第三條 環境整理

1.各寢室內之清潔由各寢室內同學負責,分工方式各自協商。
2.公共區域由宿舍學生自治會討論分配。
3.宿舍區環境整理工作經討論分工妥當後,應造冊送生活導師及管委會存查。 
4.宿舍區應定期大掃除,時間由自治會代表與生活導師商議決定。


第四條 會客

1.親友來訪應先告知生活導師,再轉告學生會客。
2.家長如欲進入寢室,應經生活導師同意且陪同始可進入。


第五條 外出

1.住宿學生外出應先告知生活導師,辦理請假手續後始可離開。
2.住宿生外宿應由家長來電請假,事後並出具家長簽章證書明。
3.假日欲留宿者應於該週四中午前項生活導師辦理留宿登記。


獎懲

第六條 本學生宿舍應訂定住宿生行為獎懲辦法,
第七條 本學生宿舍應訂定生活常規競賽要點。
第八條 上揭辦法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 住宿生獎懲加減分併入學期綜合表現成績計算。

結論 

第十條 本章則如有不合時宜之規定可視實際需要,經會議討論修正之。
第十一條 本章則經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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