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均頭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實施要點 109.08.19訂定 一、依據: 本實施要點有關學生收費,依據均頭國民中小學109年7月3日代收代辦審議委員會議決議內容辦理。 二、目的: 為有效管理班級冷氣使用,提昇教室學習環境,增進學習效能,並培養學生日常節約能源習慣及愛惜公物公德心,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對象:全校裝有冷氣機之教室。 四、收費: 使用教室冷氣之班級採統一收費制,以支付班級教室之冷氣電費及維護費用。 五、開啟時間: (一)教室冷氣機得開啟時間,原則為每年5月至11月間,經總務處宣佈年度「得開啟使用日」及「停止使用日」期間,總電源統一由總務處管制,請勿自行啟動。教室使用時間如下: 建議當教室內溫度超過28oC時,經班級導師或當下授課老師決定是否開啟冷氣。 (二)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汙染嚴重超標時,經班級導師或當下授課老師同意開啟。 (三)頂樓層或僅單面無對流窗戶教室,4月偶遇有受日照輻射導熱嚴重或散熱不易等,致教室內溫度超過28oC情況,由總務處決議是否統一提早開放使用冷氣,並授權班級導師或當下授課老師自主管理,得視當下教室內溫度,自行決定是否開啟。 (四)專科教室暨共同場域教室內,建議授課時溫度超過28oC,當下經授課老師同意後開啟。當使用人數少於三人,另訂辦法。 (五)各處室暨行政辦公室之冷氣機開啟時間,由各處室與行政辦公室同上。 六、管理原則: (一)遙控器之使用由班導師(或教室管理老師)或指定學生專人(總務股長)負責並督導學生善盡保管之責任;若有損壞,肇事人(班級)應賠償每支新臺幣500元,交予總務處購買補發或自行購置相同型款抵償。 (二)嚴禁打開外殼扳動內部開關,一經發現,肇事人(班級)須依校規以破壞公物懲處,因而造成損壞者,並依實際金額支付復原修繕金。 (三)同學應懷感恩惜福之心,妥善使用。非正常使用之損壞,經專業單位認定,由損壞肇事人(班級)負責設備損壞賠償。 七、使用方法: (一)冷氣機開啟設定步驟:開啟電源→設定溫度→設定風速→設定時間→是否擺動扇葉。 (二)建議冷氣機溫度設定應在26℃至280C之間,以身體舒適為原則。 (三)輔以電扇協助調節室內溫度,減少用電容量,並可節約能源。 (四)冷氣機每學年應定期保養檢修一次。 (五)冷氣開放期間,請關閉教室門、窗,進出教室要隨手關門(為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可開啟抽風機,讓室內異味空氣排出)。 (六)遇有上室外課或人數較少時,教室冷氣機請確實關閉或酌量運作一台冷氣機即可。 (七)冷氣關閉至啟動時間間隔,不宜過短(如下課10分鐘時間,不宜關機),以免增加冷氣故障機率。 (八)體育課後進入教室先開電扇,指導學生擦汗喝水後換掉溼衣服再開冷氣,避免溫差過大造成感冒病症。 (九)若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十)遙控器無法操作時,應先更換電池,若確實無法操作,再通知總務處派員處理。 (十一)如遇機組異常狀況(漏水、漏電現象),應立即停機並報請總務處填寫冷氣設備損壞通知單申請檢修,切勿擅自拆卸或調整。 八、違反上述任一冷氣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者,總務處將於第二日逕行關掉該班冷氣電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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