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運動場地設施開放及管理計畫 107.9.29訂定 一、依據 (一)教育部「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計劃」; (二)教育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 (三)南投縣政府「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場所使用管理規則」; (四)參酌本校「校舍場所借用管理要點」。 二、目的 (一)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促進社會和諧氣氛與社會教育 (二)為維持校園秩序、學生生活管理,並落實維護運動場地設施安全, 三、開放範圍與時間 (一)戶外籃球場:例假日,7:30~17:00。 (二)活動中心(佛光館):例假日,7:30~17:00。 四、開放對象 (一)社區民眾。 (二)地方機關團體。 五、使用方式及內容 (一)戶外籃球場:提供社區民眾或地方機關團體,從事籃球、排球、 (二)活動中心:提供地方機關團體,從事籃球、排球、羽球、桌球、 六、申請程序及借用期限 (一)申請程序: 1.戶外籃球場:社區民眾可於開放時間至本校警衛室登記後使用; 2.活動中心:機關團體辦理活動需於活動五日前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借 (二)借用期限: 1.社區民眾:借用戶外籃球場以一日為限。 2.機關團體:依場地借用申請書登記時間為限。 七、收費標準、損害賠償及優待事項 (一)各場地收費明細表(含場地費、清潔費、水電費、執勤加班費等)
(二)優待事項 1.社區民眾個人借用戶外籃球場不收費(籃框不足時,請共同使用)。 2.身心障礙團體、佛教團體借用以半價優待,本校保有優待決定權。 3.本校師生借用以半價優待,本校保有優待決定權。 八、安全及注意事項 (一)本校運動場地設施之使用以體育教學、學校活動、校隊訓練為優先。 (二)本校依實際需要進行運動場地設施之維修、養護,其日期不另行公 (三)社區民眾、機關團體借用本校運動場地設施,到校交通工具應停放於 (四)使用本校運動場地設施應穿著合適之服裝,並確實做好熱身活動,以 (五)六歲以下兒童應由成人陪同進入校園活動。 (六)本校非公共遊樂場所,進入校園活動,請注意安全,如受到傷害, (七)請勿攜帶小動物進入校園,或從事棒球、溜冰、騎車、滑板車等遊 (八)請勿攀折花木,亂丟紙屑或隨地吐痰。 (九)全校區禁止飲食,僅可帶入白開水及運動飲料。 (十)禁止攜帶利刃器械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內。 九、本計畫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